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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辦理。 |
(一) |
被推薦人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 、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
(二) |
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 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 模。 |
(1)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2)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3)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4)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5)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
2、 |
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
1、 |
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
2、 |
112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後之推薦代表(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瑞豐國小學務處(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加註「桃園市○○區112年孝行獎選拔」;另,電子檔請寄至瑞豐國小學務處蕭主任電子信箱:tg040050@mail.rfes.tyc.edu.tw 。 |
三、 |
請各單位協助運用社群 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公所、村(里)長及社工人員群組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可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蕭主任,電話(03)3682787分機310。 |
五、 |
旨揭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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