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二、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應辦理旨揭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所需,爰請貴機關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112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五、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六、 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及預備員1,800元。
七、 貴機關同仁倘有意願參與本次投開票工作請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以傳真(03-3118415)或電子郵件(10032653@mail.tycg.gov.tw)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八、 檢附「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市蘆竹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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