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13年3月11日府環海永字第1130065036號函辦理。
二、 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學校及地方民間組織從事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等業務,
並藉由補(捐)助措施導引相關單位依循本會政策方向,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基層,採取齊一的步伐,
共同致力推展海洋事務健全發展,爰辦理旨揭「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
三、 本案徵件時間至113年4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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