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請各機關學校於113年7月31日前,持續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及孫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特約托育服務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所屬員工多樣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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