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10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優秀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及「獎學金」申請事宜,請各單位務必依排定時間、地點、方式及注意事項辦理,並詳閱附件「申請注意事項」(附件一、二),以免影響學生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體育優秀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附件三)及「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附件四)。
二、申請時間:
(一)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102年12月4日(星期三)及12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止。
(二)獎學金:102年12月18日(星期三)及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下午3時止。
三、申請地點:
(一)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本府5樓505會議室。
(二)獎學金:本府15樓家長會長協會辦公室。
四、申請方式:
(一)國中、國小學生:由學校提出申請。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由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提出申請。
五、注意事項:
(一)本案「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及「獎學金」採窗口式現場收件審核,請於規定時間內派員送件,郵寄、逾期或個人送件不予受理。
(二)本年度之申請採計101年11月1日至102年10月31日之體育競賽成績,申請時在學者須具正式學籍(不含補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空專、空大、延畢生等)。
(三)獎學金金額以申請人獲得名次當時所具學籍分組為基準(請務必確認並告知申請學生及家長)。
(四)各申請單位請依申請名冊造冊(如附件五、六、七),並檢附申請人之申請書(如附件八、九、十)及應繳附證件(如附件一注意事項內容所述),依序排列整齊,於規定時間內派員送件審查。
(五)「體育優秀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及「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所稱「最高層級之競賽」名稱,已由各單項委員會每年函報本府核訂各單項競賽名稱(如附件十一),請確認提報之競賽項目是否符合。
(六)申請名冊及申請書請確認是否核章完成。
(七)申請資格為在本縣連續設籍一年以上且現仍在籍,戶籍謄本正本則為102年10月1日以後所申請者。
(八)為俾利審查作業順利,請各承辦人於期限內前,將申請名冊(附件五、六、七)之電子檔即傳送至ilujcs@ms.tyc.edu.tw:
1、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102年12月3日(星期二)。
2、獎學金: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
六、本案相關審查文件詳如附件,或至本局體育保健科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七、本局同意送件人員於送件當日課務自理原則下,予以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