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
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190630C號函
辦理。
二、旨揭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以臺教資(六
)字第1020190630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佈令影本如附。
學校教職員依據環境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
申請認證者,有關研習時數之認定請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三、另教育部受理現職教職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
員認證,其中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受理「學校及社會環境教
育專業領域」,相關規定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網
站/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查詢(網址:http://
www.greenschool.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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