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童軍會103年2月6日103桃童理字第103007號函辦理。
二、訓練時間:103年3月28日(星期五)至3月31日(星期一)。
三、訓練地點:石門營地。
四、報名資格:
(一)滿20歲(女性需年滿25歲)已履行登記尚未接受該項訓練之服務員及羅浮(蘭傑)童軍。
(二)各學校尚未接受該項訓練主任、組長及社區童軍團主任委員、團長、服務員。
(三)熱心童軍運動,對童軍理論及訓練工作具有意願之教師與社會人士。
五、報名日:自即日起至103年3月12日(星期三)止。
六、工作人員會報及營地建設:103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石門營地)。
七、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的原則下,於6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
八、全程參與結訓者核予研習時數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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