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103年度辦理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2月19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30005712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掘及培育基層運動選手,辦理基層運動選手培訓作業,103年度調整辦理方向,惟作業要點刻正辦理修正中,為免影響基層選手培訓作業,教育部體育署特訂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103年度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實施計畫),並據以執行10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另原作業要點俟修正發布後,另函週知。
三、10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規劃,請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另為配合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發展政策,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執行方式之調整重點,臚列如下:
(一)為有效輔導各縣市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發展之重點運動種類,以使其資源集中,並得以配合我國競技運動政策,故規劃重點運動種類共計15種(個人12種、團體3種;原為個人18種、團體5種,共計23種),各縣市自選運動種類維持二種。
(二)為積極掌握本縣重點發展運動種類之情形更具整體性,本縣所提報為重點發展種類運動,須提報兩項運動種類建立區域運動人才體系,並依運動種類分案撰寫區域運動人才培訓計畫。
(三)為增加國際視野並鼓勵基層競技運動人才實力養成得與國際接軌,並避免有優秀人才成為遺珠之憾情事,有關各訓練分站設立資格增列「國際正式錦標賽前六名者」及「經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具訓練績效或發展潛力者」。
(四)為有效引導本縣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發展得與該署現行政策接軌,增列該署審定本縣市高中重點學校(含國私立高中),其經費統由該署分配,並核以每分站最高分配新臺幣50萬元培訓費用為原則。
四、103年度基層選手訓練站規定項目、重點發展項目、自選項目及區域人才培育體系項目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規定運動項目: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足球、排球、籃球。
(二)自選項目:武術、擊劍。
(三)重點項目:田徑、跆拳道、射箭、射擊、體操。
(四)區域人才培育體系項目:田徑、射箭(請桃園農工協助撰擬田徑計畫、永豐高中協助射箭項目)。
(五)因本次新增重點培訓高中,請各高中至多提報一項,並填列培訓計畫第十一點。
五、本培訓業務係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辦,由本局初審並彙整資料後報體育署審查,請務必配合規定時間內送件,本年審查作業將分兩階段,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電子資料審查:
1、請欲申請學校於103年3月12日下午5時前,將學校基訓站培訓計畫及相關附件電子光碟檔送達本局(檔案包含附件一至附件六及選手名冊,另重點項目需另附103年度重點發展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績效檢核表,其餘項目免附),逾期不予受理(公文函送限當日送達),將視資料完整度,評定補助等級。
2、附件及相關資料請使用本局提供之電子檔,且每欄位皆需填寫,倘格式錯誤或漏填之情形,將予以退件。
3、附件二選手施訓資格,每位選手限填列1項102年最優之成績,並依賽會名稱整齊填列,切勿重複填列選手成績。
4、凡102年有申請重點項目學校填列重點績效檢核表時,請參照102年達成目標填列。
5、倘學校申項多種運動項目,請分項填寫附件一至六、選手名冊及重點績效檢核表。
6、附件七選手資料表,請填寫完畢後留存學校備查,免報局審核。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
1、請於規定期間內親送本局審核,審查時間另函通知。
2、請將審查資料分項裝袋,並於封面填寫學校名稱及申請項目。
3、審查資料請依序排列為基訓站培訓計畫、附件一至六、選手名冊、重點績效檢核表、成績證明及秩序冊。
4、成績證明(獎狀)請依附件二順序排列,以利審查。
六、各校繕製申請計畫,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完全中學之國、高中部,予以分開設立分站,相關資料亦須分開提報。
(二)本次基訓站申請資格係以102年度成績為限,縣級比賽並以桃園縣政府主辦之比賽為限。
(三)請確實參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103年度實施計畫,並依上開規定提報相關資料。
七、另本縣去年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空手道及女子壘球設立基層訓練站,今年因政策調整未臚列於可設站項目,為使該兩項
得以持續培訓優秀選手,請符合設站資格學校,電子檔及紙本於103年3月20日另案報本局審核,將由本府經費酌予補助。
八、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103年度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1份供參,請逕至本局體健科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網址:http://www.tyc.edu.tw/s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