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及執行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應於103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執行期程自10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由申請學校針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中輟、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分別之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或公開表演展示,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提報培訓計畫。
(三)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
1、具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等特殊專長表現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
2、每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之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每校之特殊專長個人培訓計畫,每1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103年度第一梯次團隊部分已獲補助之學校,請勿再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之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請依順序排列,同時須將上述資料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2、檢附件證明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請符合資格學生之家長可洽詢導師或註冊組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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