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童軍會103年2月6日103桃童理字第103006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103年3月8日(星期六)。 三、活動地點:石門營地。 四、參加對象:本縣各級童軍。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3月3日(星期一)止。 六、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在不影響校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6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 七、全程參與者准予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八、檢附實施辦法、日程表、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