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2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12285號函暨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
理。
二、旨揭團隊係指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三、前項教學團隊必須為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其資格說明如下:
(一)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之教學團隊必須為同一縣市內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或長期代理教師(含實質連
續任教滿2學期者),惟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二)幼兒園組之教學團隊必須為同一縣市內具有合格資格之現職專任或長期代理之教保服務人員(含實質連續任教
滿2學期者)。
(三)另上揭所稱教保服務人員係指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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