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新勢國小106年1月13日新小輔字第1060000275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桃園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科目維持不變,另計分比率調整為音階15%、自選曲60%、視唱15%、聽寫10%。
三、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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