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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及第1060034045號函辦理。 |
1、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
(1) |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
丙、 |
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
(2) |
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2、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3、 |
取消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之規定,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
4、 |
交通部觀光局將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
1、 |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
2、 |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
三、 |
有關人事總處製作之「國旅卡相關事項Q&A(105年12月修訂版)」及交通部觀光局製作之國旅卡新制Q&A,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請本校同仁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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