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國小附幼)申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102年6月19日桃教特字第1020035527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102年7月30日桃教特字第1020044613號函。

貳、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 報考人員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經驗者優先遴聘。

 

參、簡章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02年8月23日(星期五),應徵者可於公告期間自行至公告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填寫。

二、本甄選公告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sshes.tyc.edu.tw﹚

 

肆、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八時前。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陸、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龜山鄉文化七路116號行政大樓二樓)。

電話:03-3279014#610

柒、報名費:免收甄選費用。

捌、報名應攜帶表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

  • 報名表乙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印本。
  • 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玖、甄選日期:民國102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八時前報名,上午八時四十分起進行甄選程序。(逾十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拾、甄選方式:

  • 專業經驗證明占百分之四十,口試占百分之六十。
  • 甄選總成績合計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拾壹、錄取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乙名。

拾貳、聘期:

  • 本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聘期自民國102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30日止,每日上班8小時(7:40-15:40)。
  •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20元,補助額度每天8小時,每月最高上限為22日,共計176小時;每月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本校亦不支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
  • 本方案為時薪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 服務期間應參加相關特教知能研習,一年至少18小時。
  • 本方案若提早結束,所聘人員即應無條件解職。

拾參、錄取公告日期:

  • 民國102年8月23日(星期五)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放榜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shes.tyc.edu.tw﹚。
  •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拾肆、報到日期:

於民國102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八點前,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

拾伍、附則:

  •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身心障礙人士、專業經驗證明、口試等順序錄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惟上述期日,倘僅因颱風因素並遇桃園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日時,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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