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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0-09-28 12:25:16

一、不適任教師處理依情節輕重不同法律效果

u解聘、不續聘(§14終身解聘、§15解聘1至4年、§16原校解聘不續聘)

u停聘(§18終局停聘、§21當然暫時停聘、§22暫時停聘)

u資遣§27

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A性平案件§14(4-6)、§15(1、2)

教評會1/2出席、1/2審議暫時停聘。

送性平會調查,調查結果:

1.性侵、重大性騷擾à由性平會逕行解聘,終身不得聘任à報主管機關

2.非重大性騷擾、性霸凌à教評會1/2出席、1/2同意審議解聘期間(1至4年)à報主管機關

B 兒少及體罰霸凌案件§14(7、10)、§15(3、4)、

教評會1/2出席、1/2審議暫時停聘。

u兒少:教評會2/3出席、1/2同意(終身解聘 或解聘1至4年)à報主管機關

u體罰:送校事會議審議並調查

      教評會2/3出席、1/2同意(終身解聘 或解聘1至4年)à報主管機關

u霸凌:送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

       教評會2/3出席、1/2同意(終身解聘 或解聘1至4年)à報主管機關

C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16

先校事會議審議

u學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à無輔導改善可能 或經學校輔導無成效à教評會2/3出席、2/3同意(原校解聘不續聘)àj報主管機關核准

                 àk非惡意à資遣

                 

u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調查à無輔導改善可能 或經專審會輔導無成效à教評會1/2出席、1/2同意(原校解聘不續聘) àj報主管機關核准

                     àk非惡意à資遣

D其他事項§14(8、9、11)、§15(5)

教評會1/2出席、1/2審議暫時停聘。

送校事會議審議並調查à無輔導改善可能 或經學校輔導無成效à教評會2/3出席、2/3同意(終身解聘 或 解聘1至4年 或原校解聘不續聘)à報主管機關

ê學校不處置不適任教師 主管機關將逕送專審會處理

若學校、教評會對於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經主管機關要求審議或復議,屆期未處理,得由主關機關逕行提交專審會處理,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三、增訂不得退休、資遣及介聘情形

u不得退休、資遣à涉有§14終身解聘、§15解聘1至4

u不得申請介聘à涉有不適任教師情形,尚在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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