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暨行政院上開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號函辦理。
二、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者,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合先敘明。
三、 旨案本區各投開票所尚有缺額,歡迎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含工友、約聘任僱、業務助理及臨時人員等)、同仁家眷(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及志工等,踴躍報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 隨文檢附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Word及PDF檔)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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