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7日府人給字第1120153410號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訂於112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
三、 | 教職員組組隊方式及參加資格: |
(一) | 教職員男、女子組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二)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四、 | 符合前揭資格者如欲報名參加,請於112年8月1日前逕向新路國小詹清霖主任報名,聯絡電話:(03)3203890分機310。 |
五、 | 檢附市府函文及實施辦法各1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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