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7日府人給字第1120153410號辦理。
二、 旨揭賽事訂於112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三、 教職員組組隊方式及參加資格:
(一) 教職員男、女子組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二)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四、 符合前揭資格者如欲報名參加,請於112年8月1日前逕向新路國小詹清霖主任報名,聯絡電話:(03)3203890分機310。
五、 檢附市府函文及實施辦法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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