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志工協會113年8月1日113桃閩志字第113005號函辦理。
二、 本局同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考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獎勵額度如下,請貴校踴躍報名:
(一) 第一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2次。
(二) 第二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1次。
(三) 第三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獎狀1次。
三、 檢附旨案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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