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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3-11-27 09:05:00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議會102年11月05日第17屆第8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於學年度內辦理以下事項,以減少學生溺水事故:
(一)辦理水域安全宣導(種子教師宣導、朝會宣導、融入課程、主題活動等)。
(二)辦理水域活動教學時,應規劃完善之安全配套措施,並將水域安全宣導及游泳及自救救生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每年度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於每週五及畢業生離校前,加強學生水域安全知能。 
(三)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及檢測。
(四)鼓勵教師參加游泳教學研習及師資培訓課程。
(五)有游泳池學校務必辦理守望員培訓,並鼓勵參訓人員加入游泳教學守望志工。
(六)本局如發放相關防溺宣導資料(海報、標語),請務必配合張貼並宣導。
三、請各校特別提醒學生及家長留心戲水之安全守則如下:
(一)運動後維持身體保暖。 
(二)切勿進行過於激烈或超過身體負荷之運動。 
(三)參加水域運動時尤須注意: 
1、游泳應在合格標準游泳池,並有救生員在場。 
2、從事水域活動務必穿著救生衣。 
3、聽從指導人員指示。 
4、切勿擅自脫離團隊。 
5、水域活動中,請勿跳水、嬉戲、玩鬧。
四、「本縣十大危險水域」相關資料公布於本府消防局網頁-「災害防救」,請各校公布於網站上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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