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01738號函辦理。  
二、  本市「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執行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業已截止申請,106年度中若有新住民子女於外國久住後返臺就學而有學習適應等困難者,可另行函報本局專案轉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華語補救課程補助。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學校申請表及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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