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平鎮國中106年5月9日鎮國輔字第1060003336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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