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推動102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暨大
竹國小102年6月4日竹小教字第102000346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
(一)目的:
1、透過閩南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縣閩南
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業知能。
2、辦理閩南語教學認證工作,以儲備閩南語師資,提高
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
承的任務。
(二)研習地點:大竹國小圖書室或資訊教室。
(三)研習時間與時數:102年7月1日至7月5日計5天,且須參
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
(四)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縣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
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
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
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
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之資格。)
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閩南語研究所」,持有
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
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
上證明者。
(五)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
由桃園縣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1、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2、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
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
80分者為合格。
(六)報名日期:請於即日起至102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
四時止,如有疑問請電大竹國小教務處鄭昭娟主任,電
話3232917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