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文化部民國102年7月23日文藝字第1022024285號函辦理(附件1)。
二、文化部為改善「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作品資料表填表功能,並與「公共藝術年鑑」之公共藝術設置案基本資料表同步,爰進行調整。
三、本資料表於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之行政管理系統登錄時將不會顯示此格式,俟匯出資料時顯示含浮水印之本表。(新版範本如附件2)另本資料表同時於文件下載區更新。
四、請 貴單位若有辦理公共藝術案件,檢送審議完成備查案件時,將本資料表列為必備文件,並請轉知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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