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縣所屬中小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在職進修實施要點)第8點(三)教師進修期間,得提出申請並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報經本府核准變更進修方式,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放寬為變更一次以上進修方式為公餘時間進修,得不受限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