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局11032日桃教體字第1100014975號函諒達。 

二、  旨案活動係為提倡珍惜水資源,鼓勵本市學生及家長進行家庭生活節水,提升學生之環保意識並促進節水成效。 

三、  旨揭計畫活動方式原為活動期間(11031日至620)至活動專屬網站(https://tyc-water.eduweb.tw)上傳11056月份任一期家庭水費帳單並登錄基本資料,當期節水率較前期減少5%以上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惟為擴大本案活動節水成效,本局將「4月份」家庭水費帳單亦納入參與活動條件中,即學生若上傳110456月份任一期家庭水費帳單,倘該期水費單符合本案活動之節水標準,皆可獲得抽獎資格。 

四、  為肯定達成本案活動節水標準之參與者,將頒發每位參與學生「節水達人獎狀」1紙,以茲鼓勵。 

五、  另請貴校積極推動旨揭活動,鼓勵學生及家長踴躍參與,本局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敘學校協助推動及宣傳旨案活動有功人員行政獎勵,敘獎資格、標準及方式如下: 

(班級數少於40班之學校: 

1、  全校學生超過5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10名。 

2、  全校學生超過3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5名。 

(班級數40班以上之學校: 

1、  全校學生超過5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20名。 

2、  全校學生超過3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1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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