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女童軍會103年7月15日桃女童玲字第1030023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日期:103年7月26日(星期六)至103年7月27日(星期日)。
(二)地點:桃園縣立自強國中(中壢市榮民路80號)。
三、全程參與者核發教師研習時數12小時。
四、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予以公(差)假登記,倘遇假日得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日核實補休。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縣女童軍會張曼萍幹事,電話:03-4622311。
六、檢附103年中日女童軍交流活動日本文化研習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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