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校104年3月27日嘉大特教字第10400212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魏瑞霙,電話:05-2263411分機2303;電子信箱:rachel@mail.ncyu.edu.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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