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5月14日桃麻字第104042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出席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呂佳歡,電話:(03)3025507分機305;傳真:(03)3016871。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相關資料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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