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5月18日樹仁104字第00122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出席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楊家瑋,電話:(02)28936122;傳真:(02)28936131。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旨揭活動相關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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