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同仁欲申請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於105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書請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
二、子女獲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相關規定請參閱所附「子女教育補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