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桃園市政府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本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 作業時程:
- 111.03.24(四)~3.26(六):「現場」新生資格審查(收件、初審),收件時間詳如附註。
- 111.03.23(三)-03.27(日)中午12點:「線上」新生入學登記及資格審查(線上上傳資料),
桃園市市立國中小111學年度新生線上報到網頁https://nsc.tyc.edu.tw/web/#/ - 111.03.28(一)~4.10(日):資料整理、排序、入學委員會審議、確認排序。
- 111.04.11(一)下午三點前:公告正(備)取名單於校網首頁、警衛室、線上系統。
- 111.04.15(五)~4.16(六)上午8-12點:「現場」新生報到(親自報到或書面報到)
- 111.04.12(二)~4.16(六)中午12點:「線上」新生報到/備取生填寫轉介學校。
- 111.04.18(一)起:備取生遞補報到或超額新生領取轉介單至受轉介學校報到。
附註:現場收件、初審
1.作業時間:111/03/24(四)和03/25(五) 8:00-15:00; 03/26(六) 8:00-12:00。
2.作業地點:文華國小2樓 校史室(入校時,請配合本校防疫規定)。
3.請務必攜帶: (1)『入學通知單』。
(2)『105.12.01行政區調整後換(初)領之全戶有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謄本』。
(3)『居住事實』 證明文件。 (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影印留存)
(4) 第一順位特殊身份相關證明文件。(非第一順位身份者免附)
- 錄取序位:
(一)第一順位:
1.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公文】
2.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證明】
3.全戶設籍學區內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身障手冊】
4.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申請書】
5.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學生本人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重大傷病證明】
6.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學生之父母雙亡者。【證明文件】
7.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學生之兄姐在校就讀者(不含109學年度六年級學生)。
(二)第二順位:
1.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直系血親具有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若無權狀者請檢附最近一年
房屋稅單或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房屋稅證明】
2.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具有學區內房屋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具有學區內房屋租賃契約(與房東簽訂)且附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房屋租賃契約、未公證之契約+水電費單】
(三)第三順位:
1.未具備前列證明者。【需簽訂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四)補充說明:
1.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位)
居住於同戶籍者。【全戶有記事戶口名簿】註:有記事方得確認設籍日期或戶籍變動狀況。
2.前述每一順位均依入籍先後順序排序。
3.學生戶籍如果在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以最近入籍本校
學區之日期資料為準。【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4.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為下列四者之一:
(1)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直系血親)。
(2)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水費、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
意書等,由學校「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5.同一戶籍有二戶以上申請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需提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請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6.上述證明文件,請提供正本繳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四、為維護超額生之就學權益,本校將依家長意願,轉介至鄰近學校(大崗、大湖國小) 就讀
(免遷移戶籍)。
文華國小 教務處 3279014#21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