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應辦理旨揭選舉所 需,爰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
四、 檢附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請協助所轄同仁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逕送本區選務作業中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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