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 本市第5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因2名委員辭職出缺,依前揭規定委員因故出缺時,需遴聘繼任委員,以免致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不合法,爰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12年8月11日前函復本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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