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以下者。
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
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
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
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四、檢附申請表注意事項、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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