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關本市第8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參賽隊伍成績優良敘獎原則如下:
(一) 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區分甲、乙、丙組,各組獲第1名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1次,該隊之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2人各敘嘉獎1次。
(二) 教職員男、女子組獲第1名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1次,第2、3名隊長及隊員頒發獎狀1紙;另就各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2人依前開名次敘獎額度分別敘獎或頒發獎狀。
二、 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學校教職員記功2次以下之獎勵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獎勵案件,應函報教育局核辦。
三、 比賽成績優良之公務人員,由權責機關逕依前述規定敘獎;適用學校教職員敘獎規定者,則由組隊之各區公所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函送服務學校辦理敘獎事宜或本府教育局核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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