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二、 為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員工福利,並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請貴機關(學校)積極洽詢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特約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另配合審核作業期程,請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依式填具「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已用印「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以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該處彙辦。經審核後列入113年特約名單者,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專區,屆時請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三、 請貴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書前,務必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中止合作或變更基本資料及優惠項目情形,請填具「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或「基本資料及優惠項目變更表」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四、 檢附目前本府員工(孫)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及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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