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年度推動科學教育計畫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年2月16日桃教資字第11300135521號函辦理。

二、申請研究團隊可參考下列研究方向,但不限所列舉之研究 項目,配合實際服務之教育現場狀況,擬定研究計畫,惟 均需經複審通過後且如期繳交成果報告方給予補助。

三、申請研究類別:

(一)  科學展覽活動研究與指導:擬定科學研究專題並輔導中 小學生積極投入科學展覽研究活動。『請貴校預計下學 年度參加科展的團隊務必參加。』

(二)  108課綱:科學教材、教法及評量等專題研究。

(三)  鄉土性科學教材之研發與推廣:各區域特性之科學教學 資源調查、鄉土性科學教材的研究。

(四)  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專題之研究(如能源、生態調查、永 續 、數學、防災、海洋教育等)。

四、申請單位:以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可一人或組織團隊工作 坊 ,每隊最多以四人為限。

五、辦理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在職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 )。

六、申請方式:

(一)  各校申請計畫收件截止日原訂於113年4月16日(星期二),延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請將申請書送(寄)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計畫須附下列書面資料(A4紙張、 縱向橫書,字型為標楷體12):

1、報名表(計畫附件一)

2、計畫主持人資料表(計畫附件二)

3、計畫摘要(計畫附件三)

4、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四)

5、授權書(計畫附件五)

6、上述資料請備妥一式四份

(二)  初審於113年6月19日(三)上午9:00於桃園市立觀音國民 中學校史室進行,以口頭報告的方式辦理(口頭報告時 間為5至10分鐘),審查重點如下:

1、計畫主題之適切性、多元性及創新性。

2、研究內容及方法之可行性。

3、預期完成之項目、具體成果及效益。

4、主持人研究表現、執行計畫能力及過去執行成效。

5、經費及人力之合理性。

七、初審後擇期通知參加複審學校名單。

八、預定於113年10月底前辧理複審,除書面成果及相關媒體資 料外,並由各研究團隊進行成果報告,聘請專家學者進 行評選。

九、凡通過審查之學校請於113年11月30日前將成果冊、成果電 子檔光碟(含PPT檔)及原始支出憑證簿,逕送桃園市 立觀音國民中學(逾時取消補助),再由桃園市立觀音國民 中學辦理經費核撥核銷。

十、參與本活動之初審及複審人員,請貴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 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一、附件檢附桃園市113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進行科學教 育專題研究計畫(內含申請相關表件)。

十二、本案計畫聯絡人: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設備組長陳淑芳,電話:03-4732034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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