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0日臺教社(二)字第1030003905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自99年起已將每年5月訂定為「孝親家庭月」,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靠彼此正向的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
三、 | 旨揭活動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請 貴校於103年3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3366885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辦理初審,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103年4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初審結果造冊函送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參加決審。 |
四、 | 隨文檢附本案計畫,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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