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1月21日台內民字第10300700791號函暨中華民國103年孝行獎選拔及頒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重要事項如下:
(一)推薦方式:
1、推薦單位填具候選人推薦書(如附件一)及其電子檔,於收件日期前送達各鄉鎮市公所。
2、請填列推薦表並以A4紙張列印;推薦書2份,需張貼2吋半身近照及4ㄨ6吋彩色生活照2張,生活照部分,若候選人無法提供,請推薦單位於實地訪查時協助拍照。
3、其家境清寒者,請檢附村里長證明。
(二)收件日期及地點:
1、103年3月12日(星期三) 前:推薦單位送達各鄉鎮市公所。
2、10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各鄉鎮市公所送達本縣瑞豐國小(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2段933巷40號學務處李主任,電話:3682787#310)。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以遴選孝行模範1名為限,為求機會均等及普及化,近3年已接受本孝行獎活動表揚者,請勿再度推薦。
四、旨揭詳細計畫及表件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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