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3年2月17日桃環綜字第1030500276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之實施,鼓勵桃園縣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透過召募、甄選及環境教育課程培訓,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以提升服勤效能,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本縣環境教育之推動。
三、本案志工召募說明如下:
(一)召募對象:凡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對環境教育具有服務熱忱、身心健康、口齒清晰者均可報名參加甄選。
(二)召募方式及程序: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3年5月20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將填妥之報名表(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式6份,以郵寄或親送至「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330桃園市縣府路1號11樓),封面請註明為「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資料」。
(三)甄選方式:報名經初審合格者,擇期召開甄選會議,針對是否具有環保基本知識、解說(表達)能力等個人素質進行面試,經甄選合格者,於參加特殊訓練完成並考試通過後,由本局發給結業證書,並授予環境教育志工證,成為本縣環境教育志工服務團成員。
(四)召募人數:30人。
四、本計畫及報名表表件請至本縣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tyepb.gov.tw)/便民服務/各類表單下載電子檔。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劉文彰先生,電話03-3386021分機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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