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3月4日藝視字第103000081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展期如下: (一)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明道藝廊):103年3月25日至103年4月16日。 (二)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103年4月19日至103年5月7日。 (三)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藝文中心):103年5月13日至10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