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壹、本校依據103.03.05桃教小字第1030012830號函核定為「103學年度1至6年級總量管制暨額滿轉介學校」

貳、實施辦法:

一、本校經召開協調會議並函報桃園縣政府核准後,額滿新生轉介至大崗國小、大湖國小、文欣國小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鄰近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惟已額滿無法再接受新生並經報准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審查流程:

新生入學名冊取得後,通知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內申請登記後,本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如有於本校學區內搬遷紀錄,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

2、入學原則:

新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超額新生改分發至核定之鄰近未管制學校就讀。

3、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4、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及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水費、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5、錄取順位:
(1)第一順位:特殊個案學生。

1.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公文】

2.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證明】

3.全戶設籍學區內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身障手冊】

4.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申請書】

5.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學生本人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重大傷病證明】

6.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學生之父母雙亡者。【證明文件】

7.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學生之兄姐在校就讀者(不含102學年度六年級學生)。

(2)第二順位:

8.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直系血親具有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若無權狀者請檢附最近一年房屋稅單或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房屋稅證明

9.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具有學區內房屋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10.全戶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具有學區內房屋租賃契約(與房東簽訂)且附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契約

(3)第三順位:

11.未具備前列證明者。

 

6、其他:

(1)住家因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亦無建築物使用執照致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及稅單者,如查屬世居或其他特殊情形,請學校主動告知家長替代證明方式,以確保學童就學權益。【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2)設籍在同一門牌號碼之新生於分發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時,以一人為限。但新生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前項之證明文件,由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不在此限。【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3)學生戶籍如果在管制學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不予採計。【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三、本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學生人數達轉介標準(超過該學年班級飽和容量10%)時,學期中除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外,不能受理學生轉入。

四、本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未達轉介標準而有缺額時,應俟寒暑假期間受理學生轉入,並依實際缺額公開辦理轉入申請,再依設籍時間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

五、超額新生經本校協商轉介至鄰近受轉介學校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惟已額滿無法再接受轉介新生並經報准者,不在此限。

六、新生入學登記若事前未報備且未依規定日期參加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截止後,如有公布錄取而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聯繫後於規定期限內仍未報到之缺額,則本校可由候補名額依序補實,當事者不得提出異議。

七、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参、辦理期程:

一、「103學年度二至六年級缺額與受理轉入辦法」相關訊息將於103.07.01(二)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103學年度新生資格登記審查暨公告報到預定期程」如下,若有變動,以本校網站更新公告為準:

順序

時間

內容

備註

1

103/4/11(星期五)前

龜山鄉公所寄發「新生資格登記通知單」

 

2

103/4/15.16

(星期二、星期三)

新生資格登記:

(1)繳交「新生資格登記表」

(2)現場核對設籍資料【詳:貳-二】

(3)現場驗證設籍日期

地點:校史室

時間:上午08:00-下午15:30

(依資格登記序號排定之時間、組別辦理登記)

3

103/4/17(星期四)

補繳證件最後期限

逾時視同放棄入學本校之資格

4

103/4/18(星期五)

辦理新生資格審查排序【詳:貳-二-5】

 

5

103/4/18(星期五)

登記結果,呈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核定

 

6

103/4/18(星期五)

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及備取名單。

公告於本校門首與網頁

7

103/4/22 (星期二)

-103/4/30 (星期三)

錄取新生入學報到。

4/30日16:00以後公告未報到學生缺額數

地點:校史室

公告於本校門首與網頁

8

103/5/1(星期四)

備取新生依序遞補,未遞補上者為超額新生

 

9

103/5/1(星期三)-103/5/9(星期五)

超額新生,請到本校領取轉介單,並選擇轉介學校,至受轉介學校報到。

教務處註冊組

 

※本校保留「新生資格登記審查暨公告報到期程與作業程序」變動之權利,請留意校網更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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