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0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推動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申辦「10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應注
意事項如下:
(一)申辦學校(逐年期、初辦多年期及初辦核心學校組),請
提交本(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申
辦。
(二)申辦多年期及核心學校請於續辦年度之校務會議或課程
發展委員會就執行概況或實施計畫進行報告。
(三)102年教師專業社群計畫申請併本計畫ㄧ同申請,申請
學校限101及102年參加本計畫之學校
(四)申辦計畫全面採線上作業,請申辦學校至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網(網址:http://tepd.moe.gov.tw)填寫申辦表格
並完成上傳;本局預定102年3月份舉辦本縣申辦說明會
(詳細日期及地點另案通知),屆時有意願參與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學校請派員參加。
(五)申辦學校請於102年4月1日(星期ㄧ)前完成線上申辦作
業,並將申辦表格(列印紙本)及應檢附文件印製成冊(不
裝訂)1式6份函報本局初審。
三、檢附旨揭總計畫、本案修正對照表、本縣申辦期程、申辦
注意事項、申辦表格、線上申請作業說明及參考範例各1
份。
四、線上申請作業說明請自行至本局國小教育科首頁下載(htt
p://www.tyc.edu.tw/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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