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校109年6月15主管會議暨109年6月12日文康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說明:
  1. 疫情趨緩,且學期將屆,擬於學期結束或開學前恢復辦理文康活動。
  2. 辦理方式: 經各文康委員徵詢所屬教師109年文康活動辦理方式,是否依循往例,先于學期末或開學前,辦理團體旅遊,再于109學年度上學期辦理小團體文康活動。

(三)針對團體旅遊時機,大多數教師反饋意見,參與意願不高,理由如下:

  1. 學期末及開學前教師教務繁忙。
  2. 天氣炎熱。

   (四)建議: 辦理方式次序對調,先于學期末或開學前辦理小團體文康活動,再於109

學年度上學期,擇一周末辦理團體旅遊(本案另簽)

  • 主管會議討論決議:尊重大多數同仁意見,同意辦理方式次序更調。
  • 補助經費:參酌自105年至108年文康活動經費支用明細暨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經討論定案如下:
  1. 小團體文康活動:每位同仁補助新台幣400元整。
  2. 團體旅遊: 由剩餘經費支應。

      (3)補助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27F體育活動費-員工文康活動費項下核實支應。

  • 補助對象: 編制內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虛缺代理教師,不含臨時人員、短代教師,共計70人)。

六、辦理方式:小團體文康活動:自行組團5人以上,以旅遊、聚餐或聯誼活動等方式辦理,於活動開始一週前將文康活動實施申請表陳核後方可依計畫實施

七、辦理時間:小團體文康活動於109年9月5日前利用公餘、例假日且不影響課務及業務情形下自行辦理。(不得以請假方式辦理)。

 八、結報截止時間:109年9月5日前。

 九、補助項目:1.以補助住宿費、門票、餐費、保險費、導覽費用為原則。

 2.交通費(如車資)僅限遊覽公司或大眾交通工具開立收據(含購票證明)或發票始得補助。

        3.核銷所附收據或發票如不符合補助項目及格式規定,或不符合當初提出申請之計畫,則不予核銷補助。

 十、報名方式及時間:自即日起,請自行至下列路徑下載(NAS/108學年度/7表單下載/51人事表單下載/文康活動)。

   十一、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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