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5日止。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電話:(02)773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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