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網路報名自103年9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請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三、本案聯絡人: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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