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2年5月30日桃教督字第1020031220號函辦理。
二、第二階段遴選缺額如附件一。
三、請各校推薦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遴選,並詳填推薦表(附件二),於7月30日(星期三)前逕寄各輔導小組召集學校(
附件三)辦理。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團員」,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推薦表務必填寫完整,未經服務學校相關人員核章者無效(如核章人員或被推薦者於102年8月1
日職務異動,需重新填寫推薦表核章後繳交)。
四、請各輔導小組於8月2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第二階段遴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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